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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6-06   点击数:

 

 

 

 

 

 

广医大发〔20139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

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业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医科大学

                                2013521

 

广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范优秀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 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注重论文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以及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保证质量、重奖精品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对象为 全日制 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或获得学位后1年内发表的论著性学术论文。

第四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有重要理论创新或现实创新意义;

(二)论文形式规范,资料翔实,文字表达准确,文献综述能力强;

(三)论文反映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广泛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医(理工)科类至少须发表1SCISSCIEII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5.0以上(含5.0)。发表的论文须属于学位论文的内容。

(五)论文署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署名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须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涉及相关学科、专业中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程度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二)论文形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文字通顺,条理清楚;

(三)论文反映作者具有该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医(理工)科类至少须发表1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3.0以上(含3.0)。文科类至少发表2CSSCI3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性文章)。发表的论文须属于学位论文的内容。

(五)论文署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署名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须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度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可以提出申请,或由各专业导师组根据本专业论文撰写和答辩情况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参选学校当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申请和推荐

()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专业导师组推荐

专业导师组根据本专业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第八条  审定

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励名单,奖励数量不限,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宁缺毋滥,允许空缺。

第九条  异议期

为保证校优秀学位论文质量、树立良好学术风气、维护科学道德,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7天的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对入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对有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

第十条  批准

异议期结束后,对无异议和复议后驳回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并由学位办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参加广东省及全国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参选论文,原则上从学校评出的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各10000元。获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各5000元。

第十三条  获得广东省、全国优秀学位论文的,还将对论文作者和其指导教师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得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奖金各20000元;获得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各10000元;

二)入围 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奖励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奖金各30000元;获得 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作者和其指导教师奖金各50000元。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已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论文作者及其导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且追回已发放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州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36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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